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关于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
广告合规经营的提醒函
为净化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市场环境,规范广告发布行为,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我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广告合规经营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01
坚守正确价值导向,杜绝不良宣传倾向
不得宣扬“考公即人生成功”“上岸即圆满”等扭曲就业观的内容;
不得以制造噱头、渲染社会焦虑等方式传递负面导向,坚决摒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表述。
02
恪守诚信经营准则,严禁发布虚假广告
不得虚构师资力量、培训条件和培训效果;
严禁宣传或暗示与考试机构、命题人员、考官存在合作关系;
不得使用“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组”“业内权威”等虚假称谓误导考生及家长。
03
规范广告内容表述,禁用违规用语承诺
禁止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绝对化用语;
不得对考试通过、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;
杜绝发布“包过”“保过”“百分百通过率”“精准押题”等误导性内容。
04
严守广告宣传底线,禁止违规佐证推荐
不得邀请考试通过者在广告中作推荐、证明;
严禁以“喜报”“红榜”“成功上岸名单”等形式借受益者名义进行宣传;
不得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等名义为培训背书。
05
坚持公平有序竞争,规范经营宣传行为
不得通过贬低、诋毁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。
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,在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,杜绝价格欺诈行为,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规范使用合同文本,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(如不合理退费限制、免除自身责任等)侵害考生合法权益。
06
须显著标明“广告”字样,与非广告信息明确区分,避免误导消费者辨识。
07
夯实合规经营基础,规范广告主体行为
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应严格查验资质证明、核对广告内容;
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称、标志及国旗、国徽、党旗、党徽等标识作商业宣传。
请全市各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立即对照本提醒函开展自查自纠,全面规范广告发布行为。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培训类广告监测和执法力度,对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法从严查处,形成常态化监管震慑。
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,理性看待公务员考试培训,审慎选择证照齐全、口碑良好的培训机构,切勿轻信夸大承诺和虚假宣传。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线索,可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,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。
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3月13日
编辑:胡宇薇 校对:戴凯琴